父母免稅額可以 claim 到幾多?每年5月份,稅務局陸續會向納稅人發出報稅表,你理解你有幾多免稅額可以扣嗎?我們經常聽到有父母免稅額,本文與大家分享父母免稅額申索條件和金額,讓大家做足準備。
父母免稅額是個人免稅額其中一種,英文:Dependent Parent Allowance。
假如申請人符合稅務局規定條件,便可獲每名父/母 $25,000 – $100,000 的稅務扣除,對納稅人已言可減免不少稅務負擔。其他除了父母免稅額,稅務局亦有供養祖父母免稅額 (Dependent Grandparent Allowance),申索條件與父母免稅額大致相同,可文與大家進一步分享扣除金額和條件。
申索父母免稅額的基本條件是:受養人須通常在香港居住。假如你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已經移居海外,你便不可以申索此類別免稅額。但如囷你的父母只是間中短暫逗留內地或海外,他們仍在香港居住,以香港作為他們日常生活的地方,並以香港社會一般成員身分在這裏生活,他們是通常居住於香港,你可以就他們申索供養父母免税額。
如你有曾經填交報稅表,也許會有留意到申索父親免稅額時須填報父母的出物年份和月份。稅務局要求除左年份,月份都須要填上就當然和申索有所關係。
如你的父母在1967年1月至3月份出生,他們在2021/22課税年度便年滿55歲,你便可申索及享有供養父母免税額。但如他們在1967年4月至12月份出生,他們在2021/22課税年度便未年滿55歲。
除了以上條件,稅務局還規定,受養人與納税必須於課稅年度內人同住至少連續 6 個月,或你或你配偶在該課税年度提供不少於 12,000 元以供養該名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一般來說,與受供養的父母同住於一幢樓的樓上樓下,並未符合供養父母額外免税額的同住規定。
以下例子均「不屬於」同住:
税務局會要求納税人提供受養人的香港身分證副本。此外,申報供養同住父母的納税人,須提供父母和他在有關年度住在同一地址的證明,例如銀行月結單。税務局會核對納税人提供的資料是否與税務局的電腦紀錄相符。此外,税務局亦會向其他政府部門,包括入境處、社會福利署、房屋署等索取有關資料,以核實納税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正確。
如你是屬依法領養,根據稅務條例,假如你符合以上3項基本條件,你仍可申索父母免稅額。
由於婚姻未有註冊,你 / 或你配偶的繼父不符合税務條例中父母的定義。除非他們是在 1971 年 10 月 7 日婚姻法修改前依中國傳統習俗成婚,這樣才符合申索供養父母免税額的條件。
不會,只要符合以上條件,縱使父母有工作都可以 claim 到父母免稅額。
根據稅務局的《免税額、扣除及稅率表》,納稅人如有供養「年齡為 55 歲或以上但未滿 60 歲」的父母,以 2021/22 課稅年度計算,一名父或母的扣稅額最多為 25,000 港元;如報稅人全年與該名父或母同住,更可享額外免稅額 25,000 港元!至於年滿 60 歲的父或母,供養免稅額為每名 50,000 港元,全年同住者的額外免稅額再加多 50,000 港元,相當於 100,000 港元!當然,您不要為了這些額外免稅額而虛報自己與父母全年同住,否則要付上刑責。
在報稅表內,如為了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而作出不正確的陳述,即觸犯《稅務條例》第 80(2)(b)條,違者可被罰款和檢控。
案例:稅務局檢控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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