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新一報稅年度,僱主每年指定動作,就是為員工遞交「僱主申報表」。很多人誤會僱主遞交了申請表,就等於公司幫員工報薪俸稅,其實是兩件事來的。每年4月第一個工作天,稅務局會向全港大部份僱主寄出僱主申報表 (IR56AB),僱主需於信件中的指定期限 (1個月內) 遞交。遲交會有罰款,實務上,初犯會被罰 $1200,如果多次遲交,罰款則較高,甚至會傳召上庭。遞交申報表後,僱主應給予員工副本,待5月份員工收到申請表,就可根據申請表上資料填交。
根據法例,作為僱主的你,有責任保存僱員的薪酬紀錄及向稅務局申報支付給僱員的薪酬。僱主需紀錄和保存僱員的聘用資料,包括:
當僱員有個人資料更新或受僱條件轉變時,僱主須要向稅務局提供相關更新資料。另外,僱主需要保存最少7年的業務記錄,包括支薪紀錄。而每年僱主亦要以「僱主報稅表 (BIR56A)」 為各個員工申報薪酬,以下是詳細做法。
僱主報稅表(BIR56A 及 IR56B) | 持續受僱僱員,包括全年入息總額為$132,000,或以上的單身人士;所有已婚僱員;所有兼職僱員及董事。 |
僱主報稅表 (IR56E) | 僱主需為新聘請的僱員在三個月內填交一份。 |
僱主報稅表 (IR56F) | 僱主需在僱員即將停止受僱(或死亡)前一個月填交一份。 |
僱主報稅表 (IR56G) | 若有僱員會長期或永遠離開香港,僱主需在僱員預計離港前一個月填交兩份。同時由填交該表格日起,僱主不可再發放任何薪酬予僱員,直至該僱員完成清稅手續並能出示由稅務局發出的「同意釋款書」後才可支付剩餘款項。 |
僱主報稅表 (IR56M) | 支付酬金給僱員以外人士的通知書 |
根據稅務局指引,以下其中人士均屬「獲授權簽署人」:
根據稅務局要求,所有公司僱主收到僱主申報表,須於 1 個月內填妥及交回僱主報稅表,即使沒有僱用任何員工,僱主亦應在僱主報稅表上填報「無」交上。
如填錯或想更正僱主報稅表,僱主可選擇提交另一份修訂紙本表格或以書面通知修訂資料。如僱主已申請報稅易,亦可透過僱主電子報稅服務提交「附加」/「修訂」/「補充」 IR56 表格。
根據稅務局現時指引,如果僱主未有遵守有關僱主申報表要求(不論是僱主報稅表的遞交與否,抑或是申報資料的虛假失實情況),均有機會被當局以《稅務條例》第80(1)條檢控,更可被處罰 HKD 10,000 及法庭頌令在指定時間內完成申報。
IR56B「僱主報税表」,用作填報持續受僱僱員的員工薪酬,包括董事。 IR56G 是「由僱主填報有關其僱員行將離港的通知書」,員工長期或永久離開香港時適用。
各種僱主報稅表格,可到稅務局網站 ➡ 下載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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