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香港成功置業並不容易,而供樓更往往佔去人生很長一段時間。為減輕供樓人士的負擔,稅務局就居所供樓利息扣稅(自住物業)及出租物業供樓利息扣稅(出租物業)的按揭利息,設有不同的扣除安排。本文將整理供樓利息扣稅的重點與常見注意事項,助你了解如何合法用盡扣稅優惠,做個精明納稅人。
香港「供樓利息扣稅」分為兩個主要類型,視乎物業用途而定:
適用於納稅人以該物業作自住居所用途時,就相關按揭/貸款所支付的利息(不包括本金)申請扣除。
適用於物業用作出租並產生租金收入時,就為取得該出租收入而支付的按揭利息申請扣除;但需要同時申請「個人入息課稅」方可扣除。
居所貸款利息(英文:Home Loan Interest)是稅務局就自住物業提供的扣稅項目。納稅人就該物業所支付的合資格居所貸款利息,可從其應課薪俸稅入息或個人入息課稅入息總額中扣除;即使採用標準稅率繳稅的人士,同樣可享有此項扣稅優惠。
在《2017財政預算案》中,政府宣布優化「居所貸款利息扣除」安排:扣除年期由原來最多 15 個課稅年度延長至最多 20 個課稅年度;每個課稅年度的扣除上限維持 100,000 元。業主可按自身需要選擇申請扣除的課稅年度,毋須連續使用。
由 2024/25 課稅年度起,如你同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即可申請居所貸款利息額外扣除:
(a) 你在有關課稅年度內於香港與子女同住,並符合以下其一:
(b) 該名子女同時符合:
(c) 你在該課稅年度實際繳付的居所貸款利息,高於該年度的居所貸款利息基本扣除上限。
(d) 你須於個人報稅表作出選擇,表明同時採用「基本扣除上限」及「額外扣除上限」計算該課稅年度可扣除的居所貸款利息金額。
上段落的供樓利息扣稅條件提到,貸款產加的利息必須用於購買該居所用途。根據稅務局資料,若加按後的貸款額較原來貸款尚欠餘額為高,稅局會按比例去扣減可申索的利息開支。舉例,若加按前尚餘本金400萬元,而加按後貸款額達500萬元。在計算可扣減利息支出時,會以新的利息支出,按80%比例作扣減 (400萬元 / 500萬元)。
不論聯名業主有多少人(2 人或以上),同一物業在同一課稅年度的居所貸款利息扣除上限仍為 HK$100,000 (或HK$120,000)。
扣除年期最長 20 個課稅年度,可選擇連續或不連續使用。
按稅務局的示例處理方式,若物業為夫婦/多人聯名持有,利息扣除一般可:
在節稅角度而言,通常建議由邊際稅率較高 / 入息較高的一方申索(如符合條件並可合理安排),以提高扣除的節稅效益。
業主需在 BIR60 個別人士報稅表 的相關部分中,填報:

除了自住物業的「居所貸款利息」可扣稅外,出租物業(買樓收租)所支付的按揭利息,其實亦有機會可以扣稅,但關鍵在於你用哪一種方式評稅。
如你以「物業稅」方式評稅,可申索的扣除只包括:
出租物業的按揭利息若要在稅務上扣稅,需要在你的個人報稅表上選擇申請《個人入息課稅》,由稅務局按你整體入息及各項扣除計算,通常可更全面地處理不同類型收入與扣除。
我們一般建議:即使你同時有薪俸、出租收入等情況,也可在個人報稅表上選擇申請「個人入息課稅」,因為稅務局會替你計算較有利的方式;若分開評稅更著數,稅務局亦會按較優惠的方案處理。
個人入息課稅有居住/通常居於香港等條件限制。若你長期居於外地、只持有香港物業收租而不符合申請資格,便不能用個人入息課稅處理,結果通常只可按物業稅方式評稅,而在這種情況下,出租物業的按揭利息就無法扣稅(因為物業稅不設此扣除)。
出租物業的按揭/貸款利息扣除沒有年期上限,但須符合以下原則:
有關供棲利息扣稅,納稅人需要在「個別人士報稅表 BIR60」的第8部份申報和作出申請。此部分用作申請與「自住居所」或「出租物業」的相關的扣除,主要包括:
提示:同一期間同一住所一般不可同時就「供樓利息」及「住宅租金」重複扣除;並須符合「自住」及其他法定條件。
此欄用作填報與第 8 部任何扣除相關的物業/處所地址,並非只限於「居所貸款利息(自住供樓)」。
填寫提示:
此部份用以申報就 8.3(出租物業借貸利息) 及/或 8.4(居所貸款利息) 所申索扣除之物業資料、借貸性質及業權比例,以便核實利息扣除資格及可申索金額。
8.2(1) 貸款用於購買上述物業,並以物業作按揭或押記
8.2(2) 借入貸款屬次按揭貸款
8.2(3) 本人所占業權(%)
此部份用以申報本人為賺取物業出租收入而支付的借貸利息支出,以申請相關利息扣除(適用於符合資格及按法例/指引可扣除的情況)。
本部分用以申請就以物業作居所用途(自住)而取得的合資格居所貸款/按揭,於課稅年度內已支付的利息扣除(不包括本金還款),以計算可扣除金額(受法例規定的年度上限及年期限制約束,以當年指引為準)。
(1) 已付利息金額
(2) 配偶提名(只適用於配偶沒有任何應課稅入息的人士)
(3) 全年以該物業作居所用途
此部分用以申請課稅年度內就合資格住宅處所支付的住宅租金扣除。申請人須符合住宅租金扣除的條件,而可扣除款額及上限按當年規定及指引(表格註明「見指南第 8.5 部」)計算。
(1) 租賃的開始日期(註)
填報就申請扣除所涉及租約/租住期的開始日期(日/月/年)。
(2) 租賃的結束日期(註)
填報就申請扣除所涉及租約/租住期的結束日期(日/月/年)。
(3) 簽訂租賃的租客人數
用以申報租約上列明的租客人數,以便釐定扣除額的分配。
(4) 申請住宅租金扣除的款額
填報本人就該租住期內已支付並擬申索扣除的合資格住宅租金金額(如屬合租/多人租客,須按表格指引就可申索份額填報;不得重複申索同一筆租金)。
如你擬申索住址租金扣除,請留意你在報稅表其他部分的住屋/同住選項必須一致。一般而言,既然你是就該住址支付租金並申索扣除,便不應同時在「供養父母」部分勾選「與父 / 母全年同住(填『1』)」(或其他顯示你並非租住該住址的選項),以免資料互相矛盾而影響審核。
此部分用以申請及確認本人(及/或配偶)是否符合資格,並作出選擇以使用「居所貸款利息/住宅租金額外扣除限額」。此額外扣除限額只適用於符合指定條件的人士;如不符合資格,則不適用本部分。
(1) 本人符合資格並願意選擇使用額外扣除限額
(2) 本人的配偶符合資格並願意選擇使用額外扣除限額
(3) 該子女的資料 (適用於2023年10月25日底之後出世的子女)
年度獎項
Outstanding Chinese Enterprise of the Year 2023
(一帶一路傑出華人企業)
The Most Valuabble Brand (Asia Pacific) of the Year 2023
(最具價值亞太創業品牌)
Asia’s Most Valuable Services for the Year 2022
(亞太區最有價值服務)
The Most Reputable Professional Accounting Firm for the Year 2022
(最具信譽專業會計公司)
Most Reliable 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Services of the Year 2021
(最可靠會計及企業服務)
HKMOS Awards
(最優秀服務大獎 2021)
Famous Brands Hong Kong
(香港著名品牌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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