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年收到個人報稅表(BIR60),不少納稅人最常遇到的問題是:個人報稅表點填、哪些資料需要填、哪些收入要申報、扣除及免稅額應如何填寫,亦擔心因填漏而被稅務局要求補交資料。本文以稅務局示範表格為參考,按報稅表各個 Part 逐步講解BIR60 填寫重點、常見欄位的填寫方法及所需文件,並配合截圖作對照,協助你更有系統地完成薪俸稅報稅相關申報。內容屬一般資料分享,實際填報仍須以你獲發報稅表及個人情況為準。
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是香港稅務局(IRD)每年向個別人士發出的法定報稅表,用以收集納稅人在指定課稅年度內的收入、物業出租收入及其他相關資料,並讓納稅人申請合資格的扣除與免稅額(例如強積金合資格供款、合資格年金保費、自願醫保保費、住宅租金扣除、供養父母/子女等)。對不少人而言,最常見的疑問就是:個人報稅表點填、哪些收入要申報、扣除及免稅額應如何填寫。
報稅表的主要目的包括:
一般而言,如你有需要申報薪俸入息、物業租金收入,或打算申請某些只在個人入息課稅下才適用的扣除,便需要按 BIR60 的指示填報;如你正準備處理申報,本文亦會以實例方式整理個人報稅表點填的重點,協助你更有系統完成填寫。
填寫前先準備以下資料,會大幅提升速度並減少漏報:
填個人報稅表(BIR60)其實涉及嘅稅務概念唔少:收入分類、扣除、免稅額、物業及自住安排、配偶及受養人等,都可能影響最終評稅結果。不過亦唔代表每個人都要識晒所有項目,因為好多欄目只喺特定情況先適用(例如有出租物業、申請個人入息課稅、供養父母、申索住宅租金扣除/居所貸款利息等)。建議大家最少先建立整體概念:先認得各部分係做乜、自己可能關邊幾項;如果發現某一部分同你情況相關,先再針對性深入查閱《報稅表指南》同相關證明要求。若個案較複雜(例如聯名物業、海外收入、分居、扣除分配、同時涉及多項扣除或有疑問),建議向稅務專業人士諮詢,以確保申報正確並合法享用應有扣除/免稅額。
目的:讓稅務局確認報稅人身份及通訊方式。
通常需要填:
常見注意:

填寫原則:如適用請在方格內加上「✓」;如不適用則留空。
(1) 本人已委任獲授權代表
如納稅人已委任獲授權代表代為處理稅務事宜,請選「是」,並按表格指示填寫/提交附錄第 1 部分的相關資料。
(2) 本人曾就本課稅年度取得事先裁定
如納稅人曾向稅務局申請並獲批與本課稅年度相關的事先裁定(Advance Ruling),請選「是」,並按指示另紙提供裁定的詳情(例如裁定日期、內容摘要及參考資料等)。
(3) 本人擬根據避免雙重課稅安排申請寬免
如納稅人擬根據香港與其他稅務管轄區簽訂的避免雙重課稅安排(DTA/CDTA)申請相關寬免,請選「是」,並按表格指示填寫附錄第 3 部分。
(4) 本人要求日後收取英文版本的個人入息報稅表(BIR60)
如納稅人擬日後改為收取英文版 BIR60,請選「是」。

適用情況:如你在本課稅年度內擁有香港物業並曾作出租用途(不論全期或部分期間出租),一般需要填寫本部分。
填寫原則:請就每一個你擁有全部業權並用作出租的物業,分別列出資料;金額欄位一般毋須填寫「$」號,並按表格要求填寫整數(如表格註明可忽略小數)。
每個物業均需填寫以下資料(如表格有多欄,按欄位逐一填):
(1) 物業地址
(2) 出租期間
(3) 總出租收入
(4) 扣除額(如適用)
(5) 出租收入淨額/調整後金額

適用情況:如你在本課稅年度內有任何須繳納薪俸稅的入息(例如薪金、工資、佣金、花紅、津貼等),請填寫本部。
填寫原則:先列出僱主及職位資料,再將各項入息及可扣減項目按表格要求填入;金額一般按表格提示填寫整數(可略去小數)。
(1) 僱主/職位資料
(2) 「總入息款額」
(3) 與「股份認購權/股份獎勵」相關(如適用)
如你在本年度內有與僱傭相關的股份認購權收益/股份獎勵(例如行使、轉讓或出售所產生的收益),請按表格指定欄位填報,並將相關金額計入本部所要求的入息合計。
如僱主在本課稅年度內向你提供居所(例如宿舍、租住房屋、房屋津貼等),需按表格指示填報:
如你並無任何由僱主提供的居所福利,相關欄位一般可留空(或按表格要求填「0」)。
本段用以填報報稅表指明可扣除的支出/供款,常見包括(以表格欄位為準):
文件要求:扣除項目應保留相關證明文件(供款紀錄、收據、課程證明等),以備稅務局查核。
如你及配偶均有薪俸入息,並希望由稅務局按你們情況考慮合併評稅(或按表格選項作出選擇),請依本段指示填寫/剔選。是否有利需視乎雙方入息及可用免稅額而定。

適用情況:如你在本課稅年度內有獨資業務(Sole proprietorship)**的業務收入/利潤(不論業務是否仍在經營),一般需要填寫本部。
填寫原則:本部只填報你以獨資形式經營的業務資料;如屬有限公司、合夥業務或其他形式,處理方式可能不同,應按稅務局指引及個案情況辦理。
在「有/沒有」方格內加上「✓」。
如選「有」,請按本部要求填寫;如不適用則按表格指示處理。
(1) 業務名稱
(2) 商業登記號碼
(3) 總入息(包括營業額及其他入息)
(4) 營業額
(5) 毛利/(虧損)
(6) 帳目所示的純利/(虧損)
(7) 應課稅利潤/(經調整虧損)
(8) 認可慈善捐款
(9) 以自己身分支付給強積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
圖中亦提示:如「總入息」達指定門檻(例如示例提及 2,000,000),可能需要按稅務局要求提交補充表格/財務報表或提供更詳細資料;實際以當年報稅表及指引為準。
(10) 此業務應按兩級稅率徵課利得稅
如你的獨資業務有應課稅利潤,可按「兩級制利得稅率」計稅(即部分利潤按較低稅率、其餘按標準稅率;實際安排以當年規定為準)。
填寫:如適用,請在「是」方格加上「✓」。
備註:如你同時有其他關連業務/實體,你需要填上「補充表格SP1」作出申報。
(11) 曾代/與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進行交易
你的業務在本年度內曾代非香港居民處理交易,或與非香港居民進行交易(通常涉及跨境交易/非居民收入安排等稅務披露需要)
填寫:
建議:以合約、發票、對方稅務居民身分資料、付款紀錄等作支持文件備存。
(12) 曾申索扣除研發開支、環保裝置開支、知識產權開支
你在本年度的利得稅計算中曾申索以下任何扣除/津貼(以稅務條例規定為準):
填寫:
(13) 擬從具資格知識產權收入所賺取的利潤申索利得稅寬減(如適用)
如果你這門獨資業務在本年度有來自合資格知識產權(IP)的收入/利潤(例如授權費、特許權使用費等),並打算就該部分利潤按規定申請利得稅寬減,便屬此項。
填寫:
提示:建議備存知識產權文件(例如註冊/擁有權證明、授權合約)、收入紀錄及利潤計算底稿,以備查核。

此部分用作申報你在本課稅年度內,是否有任何需要按《稅務條例》相關條文以「推定方式」計算並徵稅的利潤(即並非單純按一般帳目所示利潤計算,而是按法例規定以特定方法推定出應評稅利潤)。
填寫:
提示:這類情況通常涉及較專門的稅務安排/收入類別;如不肯定是否適用,建議先對照《個別人士報稅表指南》(第 7 頁)或向稅務專業人士查詢,以免漏報或誤報。

此部分用作選擇是否申請「個人入息課稅」(Personal Assessment)。個人入息課稅會把你在該年度的相關入息(例如物業入息、業務利潤、薪俸入息等)合併計算,再扣除你可享有的扣除項目及免稅額,以計算整體應繳稅款。
何時考慮選擇:
填寫方式:
注意:

此部分用作申請與「自住居所」相關的扣除,主要包括:
重點:同一期間同一住所一般不可同時就「供樓利息」及「住宅租金」重複扣除;並須符合「自住」及其他法定條件。
此欄用作填報與第 8 部任何扣除相關的物業/處所地址,並非只限於「居所貸款利息(自住供樓)」。
填寫提示:
此部份用以申報就 8.3(出租物業借貸利息) 及/或 8.4(居所貸款利息) 所申索扣除之物業資料、借貸性質及業權比例,以便核實利息扣除資格及可申索金額。
8.2(1) 貸款用於購買上述物業,並以物業作按揭或押記
8.2(2) 借入貸款屬次按揭貸款
8.2(3) 本人所占業權(%)
此部份用以申報本人為賺取物業出租收入而支付的借貸利息支出,以申請相關利息扣除(適用於符合資格及按法例/指引可扣除的情況)。
本部分用以申請就以物業作居所用途(自住)而取得的合資格居所貸款/按揭,於課稅年度內已支付的利息扣除(不包括本金還款),以計算可扣除金額(受法例規定的年度上限及年期限制約束,以當年指引為準)。
(1) 已付利息金額
(2) 配偶提名(只適用於配偶沒有任何應課稅入息的人士)
(3) 全年以該物業作居所用途

本部分用以申請就以物業作居所用途(自住)而取得的合資格居所貸款/按揭,於課稅年度內已支付的利息扣除(不包括本金還款),以計算可扣除金額(受法例規定的年度上限及年期限制約束,以當年指引為準)。
(1) 已付利息金額
(2) 配偶提名(只適用於配偶沒有任何應課稅入息的人士)
(3) 全年以該物業作居所用途
此部分用以申請課稅年度內就合資格住宅處所支付的住宅租金扣除。申請人須符合住宅租金扣除的條件,而可扣除款額及上限按當年規定及指引(表格註明「見指南第 8.5 部」)計算。
(1) 租賃的開始日期(註)
填報就申請扣除所涉及租約/租住期的開始日期(日/月/年)。
(2) 租賃的結束日期(註)
填報就申請扣除所涉及租約/租住期的結束日期(日/月/年)。
(3) 簽訂租賃的租客人數
用以申報租約上列明的租客人數,以便釐定扣除額的分配。
(4) 申請住宅租金扣除的款額
填報本人就該租住期內已支付並擬申索扣除的合資格住宅租金金額(如屬合租/多人租客,須按表格指引就可申索份額填報;不得重複申索同一筆租金)。
如你擬申索住址租金扣除,請留意你在報稅表其他部分的住屋/同住選項必須一致。一般而言,既然你是就該住址支付租金並申索扣除,便不應同時在「供養父母」部分勾選「與父 / 母全年同住(填『1』)」(或其他顯示你並非租住該住址的選項),以免資料互相矛盾而影響審核。

此部分用以申請及確認本人(及/或配偶)是否符合資格,並作出選擇以使用「居所貸款利息/住宅租金額外扣除限額」。此額外扣除限額只適用於符合指定條件的人士;如不符合資格,則不適用本部分。
(1) 本人符合資格並願意選擇使用額外扣除限額
(2) 本人的配偶符合資格並願意選擇使用額外扣除限額
(3) 該子女的資料 (適用於2023年10月25日底之後出世的子女)
此部分用以申請扣除本人及/或指明親屬就「自願醫保計劃(VHIS)」保單於課稅年度內繳付的合資格保費。可扣除金額須符合當年法例規定及上限(表格並提示參閱《個別人士報稅表指南》相關頁)。
重要提示(避免重複申索):
填報本人作為受保人之 VHIS 合資格保費金額(以本年度實際已繳付為準)。
如就親屬作為受保人之保費申索扣除,須按「親屬 1/親屬 2/親屬 3」逐一填報:
填報原則:只可就符合「指明親屬」定義及資格條件的受保人保費申索;如不符合條件,則不應在本部分申索該保費。

此部分用以申請扣除於課稅年度內由本人及/或配偶支付的合資格輔助生育服務開支(按《個別人士報稅表指南》所列範圍及定義),以計算可扣除款額。
填報及適用條件(重點提示)
了解更多:輔助生育服務開支扣除條件

本部分用以申請扣除課稅年度內由本人支付的:
(a) 資格聲明:如本人屬「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持有人(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所指),請於「是」方格加「✓」。
(b) 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款額:填報本人於本年度實際已作出的合資格 TVC 供款總額。
(a) 本人作為年金受取人繳付的合資格年金保費:填報本人作為年金受取人而於本年度已繳付的合資格年金保費。
(b) 配偶作為年金受取人繳付的合資格年金保費:如申請扣除配偶作為年金受取人的合資格年金保費,按表格指示填報相應款額(並須符合指引所訂條件)。

此部分用以申請與免稅額及(如適用)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相關的扣減/免稅額,以計算應課稅入息。
12.1(1) 及 12.1(2):申索已婚人士免稅額(重點)
如你想申索已婚人士免稅額,你必須在以下其中一項作出申報並「✓」:
第 143 格(12.1(1)):配偶在本年度內有應課薪俸稅入息;或
第 144 格(12.1(2)):你與配偶分開居住,而配偶在本年度內沒有任何應課薪俸稅入息;並須按要求填寫你在本年度內已付給配偶的生活費金額。
換句話說:要申索已婚人士免稅額,就必須「✓」143 或 144 其中一格(按實際情況選其一)。
12.1(3):就配偶申請傷殘受養人免稅額
如配偶符合「傷殘」相關資格,而你擬就配偶申請傷殘受養人免稅額,請在本項按表格指示選「是」並填寫 / 備存所需證明文件。
基本申索要求:受養人在年內有資格申請政府傷殘津貼計劃。
12.1(4):傷殘人士免稅額
如你在本年度內符合資格按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請津貼,並同時擬申請傷殘人士免稅額,請在本項按表格指示選「是」。

此部分用以申請子女免稅額及/或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受養人須為未婚人士。如你屬已婚人士,一般只可由其中一名配偶就同一名受養人申請相關免稅額(按報稅表及指南規定處理,避免重複申索)。
受養人資料:
每名受養人需分開填寫以下項目:

此部分用以申請單親免稅額。如你在本課稅年度內屬全年獨身、離婚、喪偶,或已婚但與配偶分開居住的人士,並且在本年度內獨力或主力撫養在第 12.2 所申報的子女,則可在本部分按指示填寫及「✓」相應方格。
如適用,請按實際情況填報你屬於全年獨力撫養(填「1」)或非全年獨力撫養(填「2」),並確保相關子女資料已於 12.2 正確申報;避免與配偶/他人就同一名子女重複申索。

此部分用以就受養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申請相關免稅額,並(如適用)申請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除。每名受養人須分開填寫,並按表格要求提供資料。
12.4(1) 姓名 / 12.4(2) 香港身份證號碼
必須填寫受養人的姓名及香港身份證號碼(如受養人沒有香港身份證,按指南要求提供其他身份資料/號碼)。
12.4(3) 出生日期(只需填月份及年份)
只須填出生月份及年份,用以判斷受養人在該課稅年度內是否達到指定年齡門檻(例如 55 歲或以上等,按當年規定)。
12.4(4) 與本人或本人配偶的關係
父 / 母:填「1」
祖父母 / 外祖父母:填「2」
12.4(5) 申請供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稅額(資格判斷)
(a) 受養人是否在本年度內通常在香港居住
按實際情況在「是/否」方格加「✓」。
是否通常在香港居住是申索此類免稅額的先決條件。
(b) 同住情況
此項用以申報受養人於本課稅年度內是否與你同住而無須付出十足費用,請按實際情況填寫代碼:
如不屬上述同住情況,請不要在此欄填「1」或「2」,並請改為符合下列「或」的條件才可申索:
如你擬申索住址租金扣除,請留意你在報稅表其他部分的住屋/同住選項必須一致。一般而言,既然你是就該住址支付租金並申索扣除,便不應同時在「供養父母/祖父母」部分勾選「與父/母全年同住(填『1』)」(或其他顯示你並非租住該住址的選項),以免資料互相矛盾而影響審核。
12.4(6) 申請扣除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如你就受養人申請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除,需填報:
12.4(7) 本人擬就受養人申請傷殘受養人免稅額(註 2)
如該名受養人符合「傷殘受養人」的資格,而你擬就其申請傷殘受養人免稅額,請於第 (7) 項的「是」方格加上「✓」。如不適用,則毋須勾選。

如你在本報稅表內選擇合併評稅(Joint Assessment),有關選擇必須獲配偶同意。因此除納稅人本人於第 13 部簽署外,配偶亦必須在「配偶簽署」欄同時簽名,以確認同意有關合併評稅的選擇;否則該選擇可能不獲接納。
本文以「【個人報稅表點填】1步1步教你填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為主題,按報稅表各個 Part 整理填報重點、常見欄位做法及所需文件,協助你更有系統完成申報,減少因漏填或資料不一致而需要補交文件的情況。內容屬一般資料分享,實際填報仍須以你獲發的報稅表、稅務局最新指引及個人情況為準;如你正搜尋「個人報稅表點填」的實用指引,可先由本文的 Part-by-Part 對照開始。
另外,由於稅例、扣除上限及表格安排可能每年更新,本文亦會持續優化並按最新稅務安排更新,務求提供更貼近實際需要的參考資料,期望解答大家最關心的「個人報稅表點填」問題,幫你更輕鬆完成每年的 BIR60 填報。
年度獎項
Outstanding Chinese Enterprise of the Year 2023
(一帶一路傑出華人企業)
The Most Valuabble Brand (Asia Pacific) of the Year 2023
(最具價值亞太創業品牌)
Asia’s Most Valuable Services for the Year 2022
(亞太區最有價值服務)
The Most Reputable Professional Accounting Firm for the Year 2022
(最具信譽專業會計公司)
Most Reliable 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Services of the Year 2021
(最可靠會計及企業服務)
HKMOS Awards
(最優秀服務大獎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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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著名品牌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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