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為了提升香港營商環境,於2018/19課稅年度 (即2018年4月1日或之後) ,實施利得稅兩級制。利得稅兩級制適用於所有香港有應課利得稅的實體,有助減輕企業(包括法團及非法團業務) 的整體稅務負擔。本文與大家分享二級稅制的計算和應用,讓你更有效運用二級稅制達至稅務寬減。
在利得税兩級制下,有限公司的首二百萬元應評税利潤的利得税率將降至8.25%,其後超過二百萬元的應評税利潤則繼續按16.5%。而無限公司 (即獨資公司或合夥公司) 的首二百萬元應評税利潤的利得税率將分別降至7.5%,其後超過二百萬元的應評税利潤則繼續按15%。
所有在香港有應課利得税利潤的實體都可按兩級制利得税率課税,除非該實體已有其他有關連實體被提名以兩級制利得税率徵税。
什麼指關連實體?簡單而言,實體指:
在以下情況下,某實體 (前者) 即屬另一實體(後者) 的有關連實體:
重點是:只有在沒有其他有關連實體選擇兩級制利得税率的情況下,該實體選擇二級稅制才會有效。即是:你不可以同時申索兩間關連實體選擇二級稅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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