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法定假期,無論是僱主或僱員都應清楚僱傭條例要求。本文與大家分享2024勞工假期 / 2024公眾假期、兩者分別、連續性合約計算和補假安排的法定規則,你準備好未?
目錄
1. 勞工假期與公眾假期分別?
2. 法定假期未來增至17天
3. 2024 法定假期
4. 2024 公眾假期
5. 所有僱員都可放法定假期嗎?
6. 何謂連續性受僱?
7. 補假安排有什麼要注意?
法定假日英文 Statutory Holiday,一般稱為「勞工假期」。按香港《僱傭條例》,所有僱員,包括外籍家庭傭工,不論服務時期的長短,或是否「連續性合約」受聘,均可放取法定假日。2021年僱傭(修訂)條例》刊憲,的法定假日日數逐步增加,由現時13天增至17天,使其與公眾假期日數看齊。
僱員能否取得法定假期薪酬,關鍵在於是否屬於連續性合約受聘,在以下段落我們會講解連續性合約條件。
不少人都未分清公眾假期與勞工假期分別,據《公眾假期條例》,任何機構的僱員都可以享有12日「法定假日」(2022年起增至13日),俗稱「紅日」、「勞工假」;而部分機構的僱員(包括政府機構、部分企業)一般每年有17日的有薪「公眾假期」,我們俗稱「銀行假」,而法例同時規定每個星期日也是公眾假期。
2021年僱傭(修訂)條例,由2022年開始,未來新增的五天法定假日將按以下次序增加:
新增的法定假日 | 生效日期 |
1. 佛誕 | 2022/1/1 |
2. 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 2024/1/1 |
3. 復活節星期一 | 2026/1/1 |
4. 耶穌受難節 | 2028/1/1 |
5. 耶穌受難節翌日 | 2030/1/1 |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公報
1 | 1月1日 | 1月1日 | 星期1 |
2 | 農曆年初一 | 2月10日 | 星期6 |
3 | 農曆年初三 | 2月12日 | 星期1 |
4 | 農曆年初四 | 2月13日 | 星期2 |
5 | 清明節 | 4月4日 | 星期4 |
6 | 勞動節 | 5月1日 | 星期4 |
7 | 佛誕 | 5月15日 | 星期4 |
8 | 端午節 | 6月10日 | 星期1 |
9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 7月1日 | 星期1 |
10 | 中秋節後第二日 | 9月18日 | 星期3 |
11 | 國慶日 | 10月1日 | 星期2 |
12 | 重陽節 | 10月11日 | 星期5 |
13 | 冬節 或 聖誕節 (由僱主選擇) | 12月21日 / 12月25日 | 星期6 / 星期3 |
14 | 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 12月26日 | 星期4 |
資料來源:勞工處
1 | 1月1日翌日 | 1月1日 | 星期1 |
2 | 農曆年初一 | 2月10日 | 星期6 |
3 | 農曆年初三 | 2月12日 | 星期1 |
4 | 農曆年初四 | 2月13日 | 星期2 |
5 | 耶穌受難節 | 3月29日 | 星期5 |
6 | 耶穌受難節翌日 | 3月30日 | 星期6 |
7 | 耶穌受難節翌日 | 4月8日 | 星期6 |
8 | 復活節星期一 | 4月1日 | 星期1 |
9 | 清明節 | 4月4日 | 星期4 |
10 | 勞動節 | 5月1日 | 星期3 |
11 | 佛誕 | 5月15日 | 星期3 |
12 | 端午節 | 6月10日 | 星期1 |
13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 7月1日 | 星期1 |
14 | 中秋節翌日 | 9月18日 | 星期3 |
15 | 國慶日 | 10月1日 | 星期2 |
16 | 重陽節 | 10月11日 | 星期5 |
17 | 聖誕節 | 12月25日 | 星期3 |
18 | 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 12月26日 | 星期4 |
資料來源:政府一站通
如僱員已於法定假期前按連續性合約受聘滿3個月,便可取得法定假期,並可在該日獲發假日薪酬。《僱傭條例》有明確列明,僱主必須讓僱員放法定假期,而不可以發放額外款項來代替。如僱主因為工作需要,要求僱員於法定香港假期工作,僱主必須按法例要求,安排補假給相關同事。如果僱主違反這項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 18 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
如出現有關僱傭合約是否屬於連續性合約的爭論,僱主須負舉證責任,證明該合約並非連續性合約。
如僱主要求僱員於法定假期上班,有以下注意事項:
安排另定假日的期限 | 預先通知僱員另定假日的期限 |
在法定假日前的60天內,或 | 在另定假日最少48小時前通知僱員 |
法定假日後的60天內 | 在法定假日最少48小時前通知僱員 |
條例最主要意義,是規定僱主盡早補假給員工和給予足夠的通知期。僱傭條例是保障勞資雙方的最底標準,舉個例,即是僱主可以在僱傭合約列明法定假期30天內安排補假,而不可多於60天法定要求。
不可以。僱主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款項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僱員。 僱主如違反這項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五萬元。
須要。如法定假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僱主應於休息日翌日補假。該補假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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