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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報稅】KOL/YouTuber收入申報全攻略:贊助、打賞、送測品點計?

「我只是拍片自娛,也要報稅?」隨着YouTube、Instagram、TikTok等平台在香港日趨普及,愈來愈多人以內容創作作為主要或副業收入來源。然而,不少創作者對於廣告分成、品牌贊助、觀眾打賞,甚至品牌寄來的免費產品應如何申報稅務,普遍認識不足,容易因漏報而招致罰款。本文將根據《稅務條例》為讀者整理內容創作者的報稅責任及常見疑難。

內容創作是否構成「經營業務」?

香港《稅務條例》(第112章)第14條規定,任何人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並從中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均須繳納利得稅。稅例本身並無明文列出判斷「行業」或「業務」的機械式標準,實務上稅務局及法院會參考普通法所確立的「營商標記」(Badges of Trade),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 持續性:是否持續創作及發布內容,而非一次性或偶發行為
  • 盈利意圖:是否有系統地嘗試從內容獲利(如接受廣告分成、贊助、訂閱)
  • 系統性:是否具備固定的經營模式(如穩定的更新頻率、平台運營、商業安排)

活動愈接近有組織、有盈利意圖的持續經營,愈可能被視為「經營行業或業務」,相關收入亦愈可能須申報利得稅——換言之,即使只屬「拍片影住玩」的心態開始,一旦形成穩定的收入來源,稅務責任便隨之而生,與創作者主觀是否視自己為「生意人」無關。

是否需要辦理商業登記?

需要。一旦開始在香港經營創作業務並賺取收入,須根據《商業登記條例》於1個月內向稅務局申請商業登記,現時商業登記費為HK$2,350(一年期)。即使在家中工作、並無實體店舖,亦須辦理登記;申請時可使用個人名稱,亦可自訂業務名稱(品牌名稱)。

常見創作者收入類型及申報方法

創作者收入應在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第5部分(業務收入)填寫,並須全數申報所有收入來源,包括但不限於:

收入類型常見例子申報要點
平台廣告分成YouTube合作夥伴計劃、Facebook創作者獎金、TikTok創作者基金按觀看次數及廣告類型計算,多由海外平台以美元支付,須以港元折算後全數申報
贊助及品牌合作贊助影片/帖文費用、品牌代言費、品牌大使合約費如有簽約,應保留合約副本作佐證
觀眾打賞及訂閱Patreon訂閱、YouTube會員、Super Chat/Super Thanks、PayPal打賞屬業務收入的一部分,須與其他創作收入一同申報
聯盟及推薦佣金Amazon Associates佣金、品牌聯盟計劃佣金、推薦連結佣金按實際收取金額申報
其他收入周邊商品銷售、電子書、線上課程、預設濾鏡(Presets)銷售視乎性質可能涉及貨品銷售的其他稅務考慮,建議個別評估

品牌寄來的免費產品(送測品)是否須課稅?

須要。根據稅務局的處理原則,廠商寄送的測試品或贈品,須按其市場價值計算為收入,計入應評稅利潤。舉例而言,若廠商寄出一件市價HK$500的產品作測評,即使創作者並未實際收取現金,該HK$500仍須計入當年度的應評稅收入,不能因為「沒有實收現金」而視為毋須申報。

海外平台收入是否需要申報?

需要,且不應自行假設「海外觀眾的收入毋須報稅」。香港稅制以地域來源為原則徵稅,判斷準則在於創作及經營活動是否在香港進行,而非觀眾或平台所在地。曾有稅務界人士明確指出,若創作者單憑「觀眾主要來自海外」而自行決定毋須申報,做法相當冒險,因為稅務局未必接納此推斷。建議做法是如實申報所有收入,並可在報稅表上一併提交相關證據及說明,交由稅務局按實際情況考慮評稅,而非由納稅人自行判斷可豁免申報。

需要保存哪些紀錄?

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51C條,創作者須保存以下紀錄至少7年

  • 銀行月結單
  • 平台收入截圖或後台下載報告
  • 品牌合作合約、發票、收據
  • 設備購買單據(如攝影器材、剪接軟件訂閱費等,可能構成可扣稅開支)

案例參考

某美食KOL在Instagram及YouTube經營頻道兩年,主要收入來自品牌贊助(每月約HK$15,000)及YouTube廣告分成(每月約HK$3,000),並不時收到餐廳贈送的試菜邀請及品牌寄來的產品。由於符合持續性、盈利意圖及系統性三項營商標記,稅務局將其活動界定為經營業務,須申報利得稅。該KOL其後補辦商業登記,並將贊助費、廣告分成及品牌贈品的市值一併計入BIR60報稅表第5部分申報,同時保留合約及平台收入截圖作佐證,避免日後因漏報而遭稅務局追討及罰款。

常見問題

Q:只是興趣拍片,沒有簽約也沒有固定收入,是否需要報稅?

是否須申報視乎活動是否構成「經營業務」,須綜合考慮持續性、盈利意圖及系統性等因素。若屬一次性、偶發且無意圖持續獲利的活動,未必構成經營業務;惟一旦形成穩定收入來源,即使沒有正式合約,仍應考慮申報責任,建議如有疑問應諮詢專業意見。

Q:以個人身份接品牌贊助,還是開公司比較好?

視乎收入規模及個人稅務狀況而定。個體戶形式(無限公司/個人)毋須核數、行政成本較低,適合起步階段;當收入規模擴大或涉及多方合作時,成立有限公司或有助於責任分隔及品牌形象建立,建議諮詢會計師按個別情況評估。

Q:贊助費以外幣(如美元)支付,應如何申報?

須按收取當日或申報期間的匯率折算為港元後申報,建議保留匯款紀錄及匯率換算依據,以備稅務局查核。

Q:漏報創作收入會有什麼後果?

一經稅務局發現漏報,可被追收欠稅及附加罰款,情節嚴重者更可能面臨檢控,建議如發現過往有漏報情況,應盡早主動向稅務局申報更正,以減輕potential罰則。

Q:設備開支(如相機、電腦、剪接軟件)可否扣稅?

與產生應課稅利潤直接相關的經營開支,一般可作為支出扣除,惟須保留相關單據作佐證,並注意資本性支出(如攝影器材)與日常經營開支在稅務處理上可能有所不同,建議諮詢會計師確認扣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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