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賺取一百萬利潤,是否即須繳付十六萬多稅款?」——這是中小企東主最常見的誤解。事實上,香港利得稅並非按帳面利潤直接乘以稅率計算,中間須經過一系列稅務調整;加上自2018/19年度起實施的兩級制,首HK$200萬應評稅利潤只需按8.25%計算。理解應評稅利潤的計算方式及可扣稅開支範圍,往往比事後尋找節稅方法更為實際。
利得稅的徵稅原則:地域來源
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徵稅——只對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徵稅,而非按公司或東主是否為香港居民判斷。換言之,即使公司東主並非常駐香港,只要利潤來源於香港,仍須繳納利得稅;反之,若利潤確實源自香港以外,則可能不在徵稅範圍內。
須留意,離岸利潤豁免申請須向稅務局提交充分證據並獲其接納,並非自行判斷即可,實務上建議先諮詢專業意見。
2026年利得稅兩級制稅率
| 公司類別 | 首HK$200萬應評稅利潤 | 超出HK$200萬部分 |
|---|---|---|
| 法團(有限公司) | 8.25% | 16.5% |
| 非法團業務(獨資/合夥) | 7.5% | 15% |
關聯集團限制: 若同一控權人旗下有多間關聯實體,兩級制優惠稅率每個集團只有一間實體可享用,其餘關聯公司須提名放棄該優惠,並在報稅時申報。此項規定是為防止集團透過分拆公司重複享用低稅率,實務上須由稅務代表協助評估及申報。
應評稅利潤的計算步驟
利得稅的計算並非「帳面純利 × 稅率」,而須按以下步驟:
第一步:確定總收入 計算評稅基期內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業務收入(售賣資本資產所獲利潤除外)。
第二步:扣除可扣稅開支 按《稅務條例》第16條,扣除為賺取應評稅利潤而付出的各項開支。
第三步:作出稅務調整
- 加回不可扣稅的開支(第17條所列項目)
- 剔除會計折舊,改以稅務上的折舊免稅額(資本津貼)計算
- 處理其他稅務與會計處理有差異的項目
第四步:扣除稅務虧損(如有) 以往年度累積的稅務虧損可結轉抵銷本年度利潤,香港對虧損結轉年期並無限制。
第五步:應用適用稅率 按上述兩級制計算應繳稅款。
可扣稅開支:第16條的三項原則
香港稅務局採用原則導向而非逐項列明的清單。根據《稅務條例》第16條,一項開支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扣除:
- 為賺取應評稅利潤而產生 — 該筆支出必須與業務營運及賺取收入有關
- 非資本性質 — 日常營運開支可直接扣減;資本開支(如購置物業、大型機器)須透過折舊免稅額處理
- 有單有據 — 必須保留清晰單據及帳目紀錄以供查核
常見可扣稅開支清單
| 類別 | 常見項目 |
|---|---|
| 辦公室開支 | 租金、差餉、管理費、水電、電話及上網費(虛擬辦公室服務年費同樣可扣) |
| 員工薪酬及福利 | 工資、花紅、津貼、遣散費、僱主部分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 |
| 專業服務費 | 會計、核數、公司秘書、法律顧問費用 |
| 營運開支 | 存貨採購、包裝、運輸、耗材 |
| 市場推廣 | 廣告費、網站及數碼營銷開支 |
| 財務開支 | 為業務而借入款項的利息(須符合第16條相關限制條件) |
| 保險 | 僱員補償保險、業務相關保險 |
| 商用樓宇翻新 | 因翻新或翻修商用樓宇而招致的資本開支,可由實際付款的評稅基期開始,分5年作等額扣除 |
| 指定資本開支 | 購置製造業用機械及工業裝置、電腦硬件及軟件的開支 |
| 研發開支 | 合資格的研究及開發開支(部分可享額外扣減) |
常見不可扣稅項目(第17條)
- 私人或家庭開支
- 資本性支出及資本虧損(須改以折舊免稅額處理)
- 罰款及違例罰款
- 非為賺取應評稅利潤而產生的開支
- 支付予東主或其配偶(如屬獨資)、合夥人或其配偶(如屬合夥)的薪酬、資本利息及貸款利息
- 非強制性的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第16AA條所指範圍以外者)
- 會計折舊(須剔除後改以資本津貼計算)
應酬開支:最常見的爭議項目
應酬開支是中小企最常被稅務局質疑的項目之一。不少公司雖有保留餐飲單據,惟若未有記錄該筆開支與哪位客戶、哪宗交易或哪項銷售相關,便可能因無法證明與賺取應評稅利潤有直接關係而遭拒絕扣除。
實務建議: 在單據背面或會計系統備註欄,簡短記錄應酬對象、公司名稱及事由。這項習慣所需時間極短,卻能在稅務局查詢時提供關鍵佐證。
中小企計算實例
假設某貿易有限公司2025/26年度:
| 項目 | 金額(HK$) |
|---|---|
| 營業收入 | 4,000,000 |
| 減:可扣稅營運開支 | (1,600,000) |
| 帳面除稅前利潤 | 2,400,000 |
| 加回:會計折舊 | 120,000 |
| 加回:東主私人開支(不可扣) | 30,000 |
| 減:折舊免稅額(資本津貼) | (150,000) |
| 應評稅利潤 | 2,400,000 |
稅款計算(法團兩級制):
- 首HK$2,000,000 × 8.25% = HK$165,000
- 餘額HK$400,000 × 16.5% = HK$66,000
- 應繳利得稅合計 = HK$231,000
從此例可見,若誤以為「HK$2,400,000 × 16.5% = HK$396,000」,便會高估稅款約HK$165,000——兩級制對中小企的實際影響相當顯著。
帳目紀錄的法定保存期
根據《稅務條例》,公司須保存足夠的業務紀錄,以便確定應評稅利潤,保存期為7年。良好的帳目紀錄不僅是法定責任,亦是開支能否成功扣稅的關鍵——稅務局抽查時,無單據支持的開支一般不獲扣除。
常見問題
Q:公司賺取的利潤是否全數按16.5%徵稅? 不是。自2018/19課稅年度起實施兩級制,法團首HK$200萬應評稅利潤按8.25%計算,超出部分方按16.5%;非法團業務則為7.5%及15%。
Q:帳面純利是否等於應評稅利潤? 不等於。須就會計利潤作出稅務調整,包括加回不可扣稅開支、剔除會計折舊並改以折舊免稅額計算等,調整後的金額方為應評稅利潤。
Q:東主支取的人工可否扣稅? 視乎公司架構。若屬有限公司,董事及員工(包括東主本人受僱於公司)的合理薪酬一般可作開支扣除;惟若屬獨資或合夥業務,支付予東主本人或其配偶、合夥人或其配偶的薪酬則不可扣除(第17條)。
Q:購買電腦及辦公室裝修可否即時全數扣稅? 處理方式不同。購置電腦硬件及軟件的開支屬指定可扣減項目;商用樓宇的翻新或翻修資本開支則須分5年作等額扣除;一般固定資產則透過折舊免稅額(資本津貼)處理,不可按會計折舊直接扣除。
Q:公司虧損可否用來抵銷日後的利潤? 可以。香港稅務虧損可無限期結轉,用以抵銷同一業務日後年度的應評稅利潤,故即使虧損年度亦應按時完成核數及報稅,以確保虧損獲正式確認及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