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登記證已續領,亦已委託會計師完成報稅,應該再無遺漏了吧?」——這是公司秘書服務中最常遇到的誤會。商業登記(稅務局)、利得稅報稅(稅務局)與周年申報表NAR1(公司註冊處)是三件互相獨立的事,缺一不可。不少公司連續數年未交NAR1而不自知,直至罰款層層疊加方才發現。本文將完整拆解NAR1的申報責任、42日限期的準確計算方式及逾期後果。
NAR1是什麼?與BIR51有何分別?
周年申報表(Annual Return,表格NAR1)是香港有限公司每年向公司註冊處申報公司架構的法定文件,法律依據為《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62條。
| 比較項目 | NAR1 周年申報表 | BIR51 利得稅報稅表 |
|---|---|---|
| 遞交對象 | 公司註冊處(CR) | 稅務局(IRD) |
| 申報內容 | 公司架構資料(董事、股東、註冊地址等) | 業務利潤及稅務資料 |
| 計算基準日 | 公司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 | 公司財政年度(年結日) |
| 是否須附核數報告 | 私人公司:否 | 是 |
| 有否營業是否影響 | 不影響,一律須交 | 一律須交 |
兩者完全獨立,交了其中一份不代表另一份已完成——這是最常見的合規盲點。
42日限期:準確計算方式
本地私人有限公司須於公司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後42日內向公司註冊處遞交NAR1。計算時須留意以下規則:
- 起計日為「成立周年日」,不是財政年度結算日,亦不是商業登記證到期日——這是最常見的計錯源頭
- 計算42日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一律照計入內
- 若第42日適逢星期日或公眾假期,到期日順延至下一個並非星期日或公眾假期的日子
- 若第42日為星期六(而該日並非公眾假期),限期不會順延;處長無權延長法定期限。擬親身遞交者,建議於星期五前完成
- 郵寄遞交以信封郵戳日期為交付日期;惟若註冊處最終未能收到文件,則視作從未遞交
計算實例: 某公司於2024年3月15日成立。2026年的周年日為2026年3月15日,第42日即2026年4月26日。
- 於4月26日或之前遞交 = 登記費 HK$105
- 於4月27日遞交 = 登記費 HK$870
僅一日之差,費用相差HK$765。
首份NAR1的時間: 私人公司在成立當年毋須遞交NAR1,須於成立日後的第一個周年日起計42日內提交首份NAR1。坊間流傳的「18個月」是指稅務局發出首份利得稅報稅表的時間,與公司註冊處的NAR1並無關係,兩者不可混淆。
逾期四級收費表(私人公司)
| 遞交時間 | 年度登記費 |
|---|---|
| 周年日後42日內(準時) | HK$105 |
| 逾期(第一級) | HK$870 |
| 逾期(第二級) | HK$1,740 |
| 逾期(第三級) | HK$2,610 |
| 逾期(第四級,最高) | HK$3,480 |
須注意: 公眾公司及已登記的非香港公司採用另一套收費標準,由HK$1,200升至HK$4,800,兩套不可混淆。
公司註冊處處長對應繳金額並無酌情決定權——所須繳付的年度登記費完全根據實際交付周年申報表的時間釐定,不設寬免。
除登記費外的法律責任
逾期的後果不止於較高的登記費。未按訂明時限交付周年申報表即屬違反《公司條例》第662條,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包括董事及公司秘書)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
- 每次違規最高罰款 HK$50,000
- 如持續違例,另按日加罰最高 HK$1,000
換言之,多年未交NAR1的公司,面對的並非單純數千元登記費,而是可能累積至數萬元的罰款及檢控風險,董事個人亦須承擔法律責任。
不活躍公司及殼公司是否仍須申報?
仍須申報。 NAR1是《公司條例》第662條下的法定義務,與公司有沒有營業活動完全無關。即使是殼公司或全年零交易的公司,每年仍須按時遞交,否則同樣會被收取較高登記費並可能被檢控。
唯一的豁免情況為:
- 公司已正式註銷
- 公司已被公司註冊處剔除名冊
- 公司已依《公司條例》第5條向公司註冊處交付特別決議,申報為不營運公司
2024年新版表格:必須使用BRN
自2024年6月27日起,公司註冊處只接受新版NAR1表格,過渡期已於2024年6月26日結束,使用舊表格遞交的文件一概不獲接受。
新舊表格最主要的分別在於識別編號:
- 舊表格:使用公司編號(Company Registration Number)
- 新表格:須填寫由稅務局商業登記署發出的商業登記號碼(BRN)首8位數字,即「唯一業務識別碼」(Unique Business Identifier)
該號碼可於商業登記證上找到。
其他公司類別的申報日期
| 公司類別 | 申報日期(Return Date) |
|---|---|
| 本地私人公司 | 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 |
| 擔保有限公司 | 會計年結日後9個月屆滿之日 |
| 公眾有限公司 | 會計參照期結束後第6個月屆滿之日 |
擔保有限公司及公眾公司遞交NAR1時,一般須連同財務報表、董事報告及核數師報告一併提交,故須預留足夠時間完成審計。
注意: 周年申報表不可提前提交。由於申報內容以指定日期當刻的公司資料狀況為準,在指定日期之前提交並不符合申報的時間要求。
案例參考
某貿易公司於2021年成立,東主每年均有按時續領商業登記證,亦有委託會計師完成核數及報稅,故一直以為合規事宜已全部妥當。直至2026年因銀行要求提交公司最新資料而查冊,方發現公司自成立以來從未遞交過NAR1,累積三年逾期,除須逐年補繳最高級別的逾期登記費外,公司及董事亦面對第662條下的檢控風險。
此案例反映:續BR、報稅、交NAR1是三件獨立的事,任何一項均不能代替另外兩項。建議公司將成立周年日記入行事曆,或委託公司秘書服務統一跟進法定申報時間表。
常見問題
Q:NAR1的42日限期由哪一日起計? 由公司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起計,並非財政年度結算日,亦非商業登記證到期日。
Q:第42日是星期六,可否順延至星期一遞交? 不可以。處長無權延長交付周年申報表的法定期限,若第42日為星期六(而非公眾假期),星期一才遞交即須按較高的逾期登記費計算。惟若第42日為星期日或公眾假期,到期日則會順延至下一個非假期日。
Q:公司沒有營業、資料亦無變動,是否仍須遞交NAR1? 仍須遞交。NAR1屬法定義務,與公司有否營業或資料有否變動無關;即使是殼公司或不活躍公司,每年均須按時申報。
Q:已續領商業登記證,是否代表已完成周年申報? 不代表。商業登記由稅務局管理,周年申報表則交予公司註冊處,兩者屬不同機構的獨立責任,必須分別處理。
Q:已逾期多年,現在應如何補救? 應盡快遞交,因逾期費用會按級別遞增,而處長無權豁免。除補繳登記費外,公司及責任人亦可能面對檢控,建議盡快聯絡公司秘書服務或專業人士協助處理,並同時檢視是否有其他法定申報事項一併遺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