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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購股權ESOP報稅】股份獎賞、認股權稅務處理全攻略

近年不少初創企業以「股份獎賞」(Share Award)或「購股權計劃」(Share Option Scheme,俗稱ESOP)作為吸引及挽留人才的薪酬工具,惟僱員與僱主往往對相關稅務處理認識不足——最常見的誤解,是以為只有實際出售股份套現時才需要課稅。實際上,根據香港《稅務條例》,股份獎賞及購股權利益的課稅時點另有規定,與一般認知有明顯落差。本文將根據稅務局的官方指引,整理相關稅務處理及申報責任。

股份獎賞與股份認購權:兩種不同的課稅時點

根據《稅務條例》,凡因受僱或擔任職位而得到任何股份獎賞或股份認購權利益,均須課繳薪俸稅,惟兩者的課稅時點並不相同

類型課稅時點法律依據
股份獎賞(Share Award)取得股份全部實益權益的課稅年度(一般即獲授股份、或歸屬期完結的年度)《稅務條例》第9(1)(a)條
股份認購權(Share Option)行使、轉讓或放棄認購權的課稅年度(並非取得認購權當年)《稅務條例》第9(1)(d)條

換言之,若僱員獲授股份認購權,即使當年並未行使,亦毋須即時課稅;反而要等到日後實際行使、轉讓或放棄該認購權的年度,方須就有關利益申報及課稅——這與「取得股份獎賞」的課稅時點(一般在取得股份實益權益的年度即須課稅)明顯不同,僱員及僱主須分開理解及申報。

股份認購權的計算方法

若僱員獲得股份認購權,須根據《稅務條例》第9(1)(d)條計算的「象徵利益」納稅,一般計算方法為:行使股份認購權時的股票市價,減去行使認購權時所支付的認購價,兩者的差額即為須課稅的「股份認購收益」

計算例子: 某公司於2024年9月2日向員工L先生授予股份認購權,容許L先生於3年內以每股$20的價格認購1萬股公司股份。L先生於2026年行使認購權時,該公司股份市價已上升至每股$35。

  • 每股差額:$35 − $20 = $15
  • 總股份認購收益:$15 × 10,000股 = $150,000(須按行使當日匯率折算為港元)

此筆收益須計入L先生行使認購權當年度(即2025/26課稅年度)的應課稅入息,並須在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申報,僱主亦須在「僱主填報僱員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一併申報該筆「股份認購收益」。

股份獎賞的計算方法

若僱員得到的是股份獎賞而非認購權,這類獎賞收益屬額外賞賜,須納入應課稅收入,在取得股份獎賞的課稅年度課稅。若屬無須支付任何款項而獲贈的股票,須以取得當日的市值全數納入應課稅收入;若獎賞附有歸屬期(Vesting Period)等條件,稅務上何時視為「取得」利益,以及應採納的估值方式,一般須視乎獎賞的具體條款及授出情況而定,建議個別評估。

轉讓或放棄認購權的稅務處理

若僱員選擇將認購權轉讓予他人(而非行使認購),轉讓所得的須課稅收益,通常是把實收金額減去支出(如有)後計算,並須在轉讓當年度的課稅年度申報。

案例參考: C先生的僱主X公司容許他將認購權益轉讓予同事,C先生於2026年1月20日以HK$10,000將其認購權益轉讓予同事D小姐。根據稅務局指引,這筆HK$10,000的「股份認購收益」應包括在C先生2025/26課稅年度的應課稅收入內申報。

日後出售股票的稅務處理

須特別留意,僱員行使認購權取得股份、或取得股份獎賞後,日後再出售該批股票所賺取的利益,一般毋須就此部分再課稅(因該部分屬資本增值性質);相對地,若出售時出現虧損,該虧損亦不可用作扣稅。換言之,稅務上只針對「取得股份利益」的一次性課稅(按上述課稅時點),並不會就股票日後的市價升跌再作追蹤課稅。

僱主的申報責任

僱主須就股份獎賞或股份認購權利益,在相關的僱主報稅表(如IR56B、IR56F等,視乎僱員在職狀況而定)上申報有關資料,包括:

  • 股份獎賞/認購權的授出日期及條款
  • 行使、轉讓或放棄的日期及涉及金額
  • 相關的股份數量及市價資料

僱員與僱主均須依照報稅表上的規定如實申報有關收益,否則可能招致重罰。

常見問題

Q:獲授購股權但尚未行使,是否需要即時報稅?

不需要。股份認購權的課稅時點在於實際行使、轉讓或放棄該認購權的課稅年度,而非取得認購權當年,僱員可待實際行使時方需申報及課稅。

Q:股份獎賞設有歸屬期(Vesting Period),應在哪個年度課稅?

一般在取得股份全部實益權益的課稅年度課稅,惟具體判斷須視乎獎賞條款及授出情況而定,如涉及分階段歸屬等複雜安排,建議諮詢會計師確認申報年度。

Q:認購的是海外掛牌公司股份,是否同樣須在香港課稅?

需要。只要相關認購權或股份獎賞是因在香港受僱或擔任職位而獲得,即使認購的是海外公司股份,相關利益仍須根據香港稅例申報及課稅,與股份所屬地區無關。

Q:日後股票升值出售,是否需要就升值部分再報稅?

一般毋須。僱員取得股份利益時已就該部分課稅,日後出售股票所賺取的資本增值部分,一般毋須再課稅;惟若出現虧損,該虧損亦不可用作扣稅。

Q:小型初創公司提供ESOP,是否也適用相同稅務規則?

是。不論公司規模大小或是否上市,只要涉及因受僱或擔任職位而獲得的股份獎賞或認購權,均適用相同的《稅務條例》規定,初創企業在設計ESOP方案時,建議及早諮詢會計師規劃相關稅務影響,並向員工清楚說明課稅時點,避免員工日後因不了解申報責任而招致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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