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免稅慈善機構數目不斷飆升,慈善本身是一件好事,但又不時出現慈善機構管理不善及行為不當的報道,當中包括不當使用公眾捐款等。有見及此,政府現時對於慈善機構免稅申請相對過往嚴緊,本文與大家分享申請88牌免稅程序和要求,希望讓「真正」的慈善家了解更多!
訪間很多人對慈善團體定義有誤解,其實一些志願或所謂非牟利組織並不一 定是慈善團體。香港慈善法是根據案例法制定,其中核心要求是該慈善團體必須純粹為慈善用途而設立。
有聽過別人說想申請 section 88 稅務豁免嗎?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但凡任何行業或業務是由任何該等機構或信託經營,而得自該行業或業務的利潤是純粹作慈善用途及其中大部分並非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並符合以下規定,在此情況下,該等利潤方獲豁免並當作獲豁免繳稅,並有以下條件:
根據過往案例,要成立慈善機構所接納的慈善用途大致分以下4類
睇完以上四大項目,但都不太清楚慈善定義?以下是過往法院判定為慈善用途的例子!
任何組織想申請 Section 88 豁免繳稅 ,均需準備以下文件和資料:
規管文書是什麼?如果慈善機構是以擔保有限公司註冊,規管文書指該擔保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
稅務局會經常覆查免稅慈善團體的帳目、年報及其他文件,以確定其宗旨是否仍然是慈善性質,以及其行為和活動是否與其規管文書所表述的宗旨相符。
免稅慈善團體必須於1個月內通知稅務局:
1) 更改地址
2) 更改規管文書
3) 慈善團體結束其附屬組織
4) 慈善團體停止運作、解散或清盤
如某組織已不再是慈善團體但有應課稅利潤 , 須在有關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結束後4個月內主動申報。
慈善圑體作為僱主須就每個課稅年度申報支付給其僱員的薪酬的詳情。此外,慈善團體亦須就其僱員開始僱用、停止受僱及離開香港履行申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