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時先收到報稅表?」、「公司未有生意,是否毋須報稅?」是不少新公司東主最常見的疑問。香港有限公司的利得稅報稅制度看似簡單,實際上涉及首次申報與其後年度申報的不同時間表,加上「NIL申報」與「不活動公司」兩個概念經常被混淆,一旦理解錯誤,隨時因逾期或漏報而招致罰款。本文將根據《稅務條例》為讀者整理有限公司報稅的完整流程、時間表及常見疑難。
利得稅報稅表(BIR51)是什麼?
BIR51是稅務局向有限公司發出的利得稅報稅表,公司須按時填報並連同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一併遞交,用以計算及繳納利得稅。與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或獨資業務不同,有限公司的報稅責任建基於《公司條例》下的法定審計要求——換言之,遞交BIR51前,公司一般須先完成核數程序。
首次報稅時間表
香港新成立的有限公司,一般於成立後約18個月才會收到第一份BIR51,並獲發出日起計3個月的遞交期(較其後年度的1個月為長,讓公司有充裕時間完成首次核數)。
案例參考: 某公司於2025年3月成立,預計會於2026年9月左右收到第一份BIR51,並須於2026年12月前遞交。由於首次核數涉及核對開帳結餘(Opening Balance)及了解公司背景,一般需時較長,建議公司在收到報稅表前已開始整理帳目及委任核數師,毋須待收到報稅表才開始準備。
其後年度報稅時間表
首次報稅後,稅務局其後一般會於每年4月首個工作天發出BIR51,公司須於發出日起1個月內遞交。若公司委託稅務代表(如會計師事務所)處理報稅,可申請「整批延期」(Block Extension),實際截止日期會因應公司的年結日(財政年度結束日)分為不同代碼(N Code、D Code、M Code),最遲可延至該年11月中旬左右。建議收到報稅表後1個月內盡快委託稅務代表,以爭取最長的延期安排。
「NIL申報」與「不活動公司」的分別(常被混淆的重點)
不少公司東主誤以為「公司沒有生意」就等於「毋須報稅」或「毋須核數」,實際上須分開兩種情況理解:
| 情況 | 是否須核數 | 是否須報稅 | 法律基礎 |
|---|---|---|---|
| 公司有商業登記,但期內沒有交易(一般「NIL」情況) | 仍須核數(惟不涉交易,核數費用一般較低) | 須遞交NIL利得稅報稅表 | 《公司條例》第622章一般規定 |
| 公司已按《公司條例》第5條通過特別決議,正式宣告為「不活動公司」(Dormant Company),並已向公司註冊處交付有關決議 | 毋須核數 | 一般毋須遞交利得稅報稅表 | 《公司條例》第5條 |
換言之,單純「沒有生意」並不自動豁免核數責任——公司必須經過正式的股東特別決議程序,並將決議交付公司註冊處存檔,方能合法豁免核數。若未完成該項法定程序,即使全年零交易,公司仍須每年委任核數師,出具「NIL」核數報告後方可報稅。
利得稅稅率(兩級制)
香港自2018/19課稅年度起實施利得稅兩級制:
| 公司類別 | 首HK$200萬應評稅利潤 | 超出HK$200萬部分 |
|---|---|---|
| 法團(有限公司) | 8.25% | 16.5% |
| 非法團業務(獨資/合夥) | 7.5% | 15% |
須留意,若同一控權人旗下有多間關聯公司,兩級制優惠稅率一般只可由其中一間公司享用,其餘關聯公司須提名放棄該優惠,實務上須由稅務代表協助評估及申報。
逾期未遞交報稅表的後果
未按時遞交利得稅報稅表,即屬違反《稅務條例》,稅務局可作出估計評稅,並可能加徵附加稅(一般為少徵稅款的一定百分比);情節嚴重或蓄意逃稅者,更可能面臨檢控及罰款,董事亦可能須承擔個人法律責任。若公司持續三年未有進行核數,第四年一次過補做,所需時間及費用往往遠高於每年按時處理。
常見問題
Q:公司剛成立,何時會收到第一份報稅表?
一般於公司成立後約18個月,稅務局會透過郵寄方式發出第一份BIR51。若公司地址已變更,須確保已通知稅務局及公司註冊處,以免因地址錯誤而未能收到報稅表。
Q:稅務局未發出報稅表,公司可否主動申報?
一般毋須主動遞交,惟公司應確保註冊地址及商業登記資料保持最新,並持續整理帳目,以便報稅表發出後能及時完成核數及申報。
Q:公司全年沒有交易,是否可以自行填報NIL而毋須核數?
不可以。除非公司已正式完成《公司條例》第5條的不活動公司申報程序,否則即使全年零交易,仍須每年委任核數師出具核數報告,方符合法定要求。
Q:委託稅務代表可以爭取多久延期?
視乎公司的年結日(3月結或12月結)及所屬延期代碼而定,一般最遲可延至該年11月中旬,惟必須在收到報稅表後盡早委託稅務代表申請,逾期則未必能獲批延期。
Q:虧損公司是否仍須遞交報稅表?
須要。不論公司當年度屬盈利或虧損,只要收到報稅表,均須按時完成核數並遞交,虧損金額亦可用作日後年度的稅務虧損結轉,須妥善申報以保障公司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