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星期發出一篇文章《自僱人士報稅須知》,收到不少網友回響,留意有查詢問到:自僱人士需唔需要供強積金 (MPF)?如果要供,又應該點計數?罰左供款,又會唔會有罰款?本文毅思會計與大家一次過分享《自僱人士強積金》要知道的事。
如你以生產或買賣貨品或提供服務賺取收入,而你並非僱員,則你很可能是一名自僱人士。一般而言,獨資經營者及合夥公司的合夥人均屬於自僱人士。
是的。根據現時自僱人士強積金法例,只要年滿18歲至64歲的自僱人士,除非屬於獲豁免人士,否則不論有關入息多少,都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你須在成為自僱人士當日起計的60日內參加強積金計劃。至於是否需要供款或應供多少則視乎你的入息是多少。
有關入息 | 強制性供款款額 | |
每月平均 | 每年 | |
低於 $7,100 | 低於 $85,200 | 無須供款 |
$7,100 至 $30,000 | $85,200 至 $360,000 | 有關入息 x 5% |
高於 $30,000 | 高於 $360,000 | 每月 $1,500或每年 $18,000 |
除強制性供款外,自僱人士也可以選擇作出額外的自願性供款。
實用工具:HSBC 強積金供款計算機
自僱人士強積金供款最高入息上限為每月港幣30,000或每年港幣360,000。
自僱人士可選擇按月或按年作出款,你應於參加強積金計劃時通知受託人你的選擇。
如選擇按月供款,須向受託人指定每月的供款日,並於每個月的當日或之前作出供款。
如選擇按年供款,應在計劃的每個財政年度結束當日或之前作出供款。
如你欲更改供款周期(按年或按月),可於計劃的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前的最少30日或之前通知受託人。
自僱人士可採用下列其中一種方法確定有關入息:
你的有關入息是該段期間內所有業務的「收入減去業務支出」計算。
你於強積金計劃財政年度內的有關入息,應根據你於該段期間所佔的公司利潤,按比例計算而得出。
積金局會向拖欠供款的自僱人士發出欠款通知書,並向違例自僱人士採取執法行動,包括:
積金局可向違例自僱人士提出刑事檢控,有關罰則如下:
違規情況 | 罰則 |
沒有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 首次定罪最高罰款$50,000及監禁六個月。 其後每次定罪,最高罰款$100,000及監禁一年 |
沒有向強積金受託人繳付強制性供款 | 首次定罪最高罰款$50,000及監禁六個月。 其後每次定罪,最高罰款$100,000及監禁一年 |
積金局可向違例自僱人士徵收罰款:
違規情況 | 罰則 |
沒有向強積金受託人繳付強制性供款 | 罰款$5,000或欠款的10% 以款額較大者為準 |
沒有以書面方式通知強積金受託人終止自僱的日期 | 首次定罪罰款$5,000 第二次違規罰款$10,000 其後每次違規罰款$20,000 |
沒有以書面方式通知強積金受託人更改個人資料 | 首次定罪罰款$5,000 第二次違規罰款$10,000 其後每次違規罰款$20,000 |
如不再是自僱人士,應盡快向強積金受託人作出申報,取消自僱人士的帳戶,並查詢是否有尚未繳交的供款及/或附加費。如有,須即時補交欠款。
計劃成員不要受不法分子唆擺作出虛假聲明,作出虛假聲明屬刑事罪行,會被判處監禁及罰款,如接獲來歷不明的電話時切勿透露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