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姊妹多人,可否共同分攤父母免稅額?」、「父母仍有工作收入,是否仍可申請?」——供養父母免稅額是香港家庭最常用、亦最常填錯的免稅額之一。本文將完整拆解申請條件、「一人一個」的不可攤分規則、「同住」的嚴格定義,以及2026/27課稅年度的最新金額調整。
供養父母免稅額金額(2025/26 vs 2026/27)
免稅額金額按受養人年齡及狀況而定,並分為「基本免稅額」與「額外免稅額」(須全年同住方可申索):
2025/26課稅年度(現行,申報時適用)
| 受養人狀況 | 基本免稅額 | 額外免稅額(全年同住) | 合計最高 |
|---|---|---|---|
| 年滿60歲,或合資格領取政府傷殘津貼 | HK$50,000 | HK$50,000 | HK$100,000 |
| 年滿55歲但未滿60歲 | HK$25,000 | HK$25,000 | HK$50,000 |
2026/27課稅年度(已立法,將於下年度適用)
| 受養人狀況 | 基本免稅額 | 額外免稅額(全年同住) | 合計最高 |
|---|---|---|---|
| 年滿60歲,或合資格領取政府傷殘津貼 | HK$55,000 | HK$55,000 | HK$110,000 |
| 年滿55歲但未滿60歲 | HK$27,500 | HK$27,500 | HK$55,000 |
相關修訂條例已於2026年5月13日經立法會通過、5月22日刊憲,由2026/27課稅年度起生效。申報2025/26課稅年度時仍須採用現行金額,填表時務必確認所申報的年度。
常見誤傳澄清: 坊間有指供養父母免稅額為HK$132,000,此為錯誤資訊。HK$132,000是基本(個人)免稅額,與供養父母免稅額並非同一項目,兩者不可混淆。
三項基本申請條件
受供養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條件一:通常在香港居住 受養人必須慣常地以香港作為其日常生活的地方。稅務局會考慮客觀因素判斷,包括在香港逗留的日數、訪港的頻密程度,以及每次逗留香港的時間長短。
須留意,若父母已移民或長期移居內地,即使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亦可能不符合申報資格,這是不少家庭忽略的重點。
條件二:年齡要求 受養人須年滿55歲;如未滿55歲,則必須有資格根據政府的「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
年齡以課稅年度內的年齡計算,課稅年度為每年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
條件三:供養事實證明(二擇其一)
- 與納稅人至少連續6個月同住,而受養人無須付出十足費用;或
- 納稅人或其配偶每年支付不少於HK$12,000用以供養該名受養人
「一人一個」規則:不可由多名子女攤分
這是最多人誤解的一點。每名受養人的免稅額只可由一名人士申索,不能由多名子女攤分。
若家中有多名兄弟姊妹同樣符合申請資格,必須自行議定由其中一人代表申索該名受養人的免稅額,不可各自申報一部分。
實務建議: 由於免稅額的實際節稅效果取決於申索人的邊際稅率,一般而言由收入及邊際稅率較高的一名子女申索,家庭整體節省的稅款會較多;惟兄弟姊妹之間應事先協調清楚,避免重複申報而遭稅務局追查。
「全年同住」的嚴格定義(額外免稅額關鍵)
要申索額外免稅額(即金額雙倍),關鍵在於必須與受養人全年連續同住,且受養人無須為此支付十足市值的費用。稅務局對「同住」的定義相當嚴格:
- ❌ 居住於同一大廈的不同單位——不符合
- ❌ 受養人僅日間到訪、晚上不在同一單位留宿——不符合
- ❌ 長時間在同一住宅內活動但不在同一單位留宿——不符合
- ✅ 全年連續居住於同一單位——符合
業權並非決定因素: 即使所居住的單位是由父母擁有(而非納稅人擁有),只要符合同住及無須支付十足費用的條件,仍可申索基本及額外免稅額。
若只支付生活費而非同住: 如納稅人每年支付不少於HK$12,000供養父母,但並未與其同住,則只可申請基本免稅額,不可申請額外免稅額。
父母有工作或收入,是否仍可申請?
可以。 稅例並無按受養人的收入水平設定上限——只要父母年滿55歲、通常在香港居住,並符合同住或金錢供養的條件,即使父母仍有工作收入、退休金或長俸,子女依然可以申報相關免稅額。
關鍵在於納稅人是否真正履行供養責任,而非受養人是否完全沒有收入。
其他須注意事項
與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除不可並用 如受養人居住於安老院舍,而納稅人已就該名受養人申請「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除」,則不可同時就同一名受養人申請供養父母免稅額,須二擇其一。
配偶已離世的情況 如納稅人的配偶已離世,納稅人仍可就其配偶的父母或祖父母申請供養父母免稅額。
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同樣適用 本免稅額不限於父母,亦適用於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包括配偶一方的),計算方式及條件相同。
案例參考
某家庭有三名子女,父親現年62歲、與長子全年同住於長子租住的單位,母親現年57歲、獨居並由三名子女每月合共供款HK$3,000(全年HK$36,000)。
- 就父親而言: 由於全年與長子同住,長子可申索基本HK$50,000加額外HK$50,000,合共HK$100,000(2025/26年度)。此免稅額不可由三名子女攤分,須議定由長子單獨申索。
- 就母親而言: 母親年滿55歲但未滿60歲,且並未與任何子女同住,惟全年獲供養金額已超過HK$12,000的門檻,故可由其中一名子女申索基本免稅額HK$25,000(不可申索額外免稅額,因未有同住)。同樣不可由三人攤分。
此例反映,家庭在報稅前應先協調由何人申索何名受養人的免稅額,並考慮各人的邊際稅率以達致整體最佳節稅效果。
常見問題
Q:兄弟姊妹可否各自申請一部分父母免稅額? 不可以。每名受養人的免稅額只可由一名人士申索,不能由多人攤分,兄弟姊妹之間須自行議定由誰代表申索。
Q:與父母同住於同一大廈但不同單位,可否申請額外免稅額? 不可以。稅務局對「同住」的定義為全年連續居住於同一單位,居於同一大廈的不同單位並不符合額外免稅額的資格,惟如符合每年供養不少於HK$12,000的條件,仍可申請基本免稅額。
Q:父母移民外國但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可否申請? 一般不可以。條件之一是受養人須「通常在香港居住」,若父母已長期移居海外、只短暫回港,即使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亦可能不符合申報資格。
Q:所居住的單位由父母擁有,會否影響申請? 不會。業權並非判斷是否「同住」的關鍵因素。只要與父母同住至少連續6個月且無須支付十足費用,即符合基本免稅額資格;如全年連續同住,更可申索額外免稅額。
Q:2026/27年度金額已上調,我報2025/26稅時可否用新金額? 不可以。新金額(60歲以上HK$55,000/HK$110,000;55至59歲HK$27,500/HK$55,000)由2026/27課稅年度起生效,申報2025/26課稅年度時仍須採用現行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