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僱員一般都受到強積金(MPF)計劃保障,但很多初創老闆,或者初入職打工仔,對強積金供款不太了解,不知道該怎樣開始和如何計算,本文將詳述僱主替僱員登記強積金(MPF)計劃的相關程序,計算和注意事宜。
據現行的《強積金條例》,基本上從18至65歲的香港就業人士都須要參加強積金(MPF)計劃,除非個別豁免人士之外,一般僱員都由僱主及僱員雙方共同供款,作退休前的強制儲蓄。
不論是一般僱員、還是臨時僱員都需要參加強積金(MPF)計劃:
更多資訊有關臨時僱員計算強積金供款等安排,可瀏覽:強積金行業計劃
僱員及僱主雙方須分別向強積金帳戶作出僱員有關入息的5%的供款,供款金額受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的限制。
僱主必須以僱主本身的資金為僱員作強制性供款,並須就每個供款期(一般指糧期)從僱員的有關入息中扣除僱員的供款。
就月薪僱員而言,現時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分別為$7,100及$30,000。
每月相關入息 | 僱主強制性供款 | 僱員強制性供款 |
低於 $7,100 | 有關入息 x 5% | 無須供款 |
$7,100 至 $30,000 | 有關入息 x 5% | 有關入息 x 5% |
高於$30,000 | $1,500 | $1,500 |
相關入息 | 僱主強制性供款 | 僱員強制性供款 |
低於下限 ($280 x 糧期日數) | 有關入息 x 5% | 無須供款 |
介乎上、下限之間 | 有關入息 x 5% | 有關入息 x 5% |
超過上限 ($1,000 x 糧期日數) | 上限 x 5% | 上限 x 5% |
有關入息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或須支付給僱員的金額。
一般而言,供款日為每月的第10日。例如,9月份糧期的供款應在10月10日或之前支付給受託人。
就新僱員的首次供款,僱主應在僱員受僱滿60日所在的月份完結後的下一個供款日(每個月的第10日)或之前,把供款支付給受託人。
如供款日是星期六、公眾假日或烈風/黑色暴雨警告日,供款日將順延至該日之後的第一個並非星期六、公眾假日或烈風/ 黑色暴雨警告日的日子。
僱員享有免供款期,即他們無須為僱用期首30日作出供款,亦無須:
僱主在每次向受託人支付供款時,須同時向受託人提交一份付款結算書。
書面:受託人提供預先印製的付款結算書,讓僱主無須每月製備文件。
電子形式:受託人提供軟件,方便僱主準備付款結算書並透過互聯網提交。 注意事項
步驟一:僱員入職時,僱主應盡早將強積金(MPF)計劃登記表格提供給僱員填寫、以便僱員妻足夠時間填寫
步驟二:僱主需要在限期內,將填妥的表格交予強積金(MPF)計劃受託人,以便及時於首次供款日前為僱員開立強積金(MPF)帳戶。
步驟三:強積金(MPF)計劃受託人收到及完成申請時,僱主亦應履行責任向僱員發出通知。
步驟四:僱主每月依時為僱員供款和遞交強積金供款結算書。
步驟五:如有僱員離職,僱主應及時提供通知書更新離職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