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錯稅表、漏報稅是眾多納稅人常見問題,無論因為錯報已交多或交小左稅,我們都有責任確保報稅表上資料真實正確。以下同大家分享兩種情況,更正稅表的做法。
如你在遞交報稅表後,但於收到評稅單前發現禎料有錯漏,我們可以主動以書面向評稅主任提出,信件中需要註明利得稅檔案號碼,納稅人/有關公司單位名稱,並提供有關的資料及文件修訂稅表錯報內容。
稅務條例是容許納稅人就報稅表上的錯誤 (error) 或遺漏 (omission) 向稅局提出更正,但更正須在該課稅年度結束後6年內,或在有關的評稅通知書送達日期後的6個月內作出申請(以時間較後者為準)。如評定你有多繳稅款,則可獲退還多繳部份。
收到納稅人的書面反對後,稅局一般會在12-18個工作天內回覆。在回覆中,稅局會告知納稅人:有多少稅款因反對而可暫時不須繳交。此外,信中亦會告知納稅人,在扣除暫時不用繳納的稅款後,他應付的稅款餘額。如納稅人不同意,可再次提出反對要求並列明理據。
稅務條例有清楚列明納稅人有責任依時遞交報稅表,確保報稅表內容正確和打擊所有蓄意意圖逃稅或協助他人逃稅的行為。如有違例,稅務局可根據《稅務條例》第80條或第82條或以外的條例進行檢控。我們可於稅務局網站參考相關案件 。做個守法納稅人,如對報稅有任何疑問,毅思會計樂意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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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罰款政策
稅務條例第80條 – 不提交報稅表、報稅表申報不確等的罰則
稅務條例第82條 – 與欺詐等有關的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