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登記證轉讓》時常會發生,在香港,「有限公司轉讓」與「無限公司轉讓」各有不同程序。有關有限公司轉份轉讓,我們另有一篇文章詳細介紹: 股份轉讓: 轉股文件準備你要知。
本文會重點與大家分享《無限公司轉持有人》手續,程序雖然相比有限公司轉讓簡單,但都絕對有值得橋妙之處。
根據商業登記證條例,任何合夥人的加入或退出,必須於更替後的 1 個月內通知商業登記署。通知須用「表格IRBR 64」填寫,由新舊合夥人共同簽署,另外並須遞交新加入合夥人的身分證或護照或商業登記證(如合夥人屬法人團體)影印本。
如合夥人的變更會引致業務由獨資經營轉變為合夥經營(或相反),本局在記錄有關變更後會發出一張已更新的商業登記證。
在實務上,如果獨資公司的東主想將商業登記證轉給他們,並想保留原有商業登記證號碼,應準備兩份「表格IRBR64」:第一份 >> 新增合夥人,第二份 >> 舊東主退出,我們俗稱「先加後退」之法。兩份文件可同時交上商業登記署辦理,但要留意,新增合夥人日期必需在舊東主退出之前,而新增合夥人時必須連同新合夥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合夥公司轉讓與獨資公司轉讓程序大致相同。如只牽涉個別合夥人退出或加入,填妥「表格IRBR 64」所有相關人士簽署連同新合夥人身份證副本加上商業登記署即可。
但如情況是整間公司轉讓,並想保留沿用現有商業登記證號碼,做法可參考獨資公司轉讓做法,先加入新合夥人,然後舊合夥人才退出。